首页-服务导航-办证方法-中小学电子学生证的相关情况与政策

中小学电子学生证的相关情况与政策

一、基本情况

  1. 电子学生证分小学、初中、高中三种。

  2. 小学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都要进行换证。   

二、相关政策

  1. 电子学生证和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证的关系

    1. 小学、初中学生的电子学生证,等同于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少儿证。

    2. 高中学生的电子学生证,等同于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读者证。

    3. 因毕业、转学、退学等而失效的电子学生证,不再具有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功能(普通外借功能),但仍具有阅览功能(上图参考阅览功能)。  

  2. 与证有关的政策

    1. 电子学生证由市教委统一担保,免押金。

    2. 电子学生证由市教委统一发放。

    3. 电子学生证若遗失,则根据市教委相关政策办理挂失、补证等,即由市教委负责电子学生证遗失、损坏等挂失、补证处理。

      1. 如发生电子学生证更换、补领,启用新证后,旧电子学生证自动失效,所用借阅信息记入新证中。

    4. 电子学生证的有效期至高三阶段的每年的430日。

    5. 具有双证的读者(电子学生证、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证),可继续保留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证,也可退证。

    6. 退证实行“哪里办证,哪里退证,哪里退押金”。

    7. 持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读者证、押金凭证在原办证馆办理退证退押金。  

  3. 与流通有关的政策

    1. 小学、初中学生的电子学生证,与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少儿证的流通政策一致;高中学生的电子学生证,与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读者证的流通政策一致。

    2. 具有双证的读者,既可以使用电子学生证借书,也可以使用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证借书。

    3. 无论是使用电子学生证借书,还是使用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证借书,都对应同一读者(身份证号)的借还书记录,最多共计可借10册书刊。  

  4. 与电子学生证换证等有关的政策

    1. 小学升初中

      1. 小学毕业至进初中的暑期阶段,电子学生证具有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功能。

      2. 小学毕业生的逾期图书催还:每年530日前学生借阅的书刊由当前就读的小学负责催还;61日后借阅的书刊由下一阶段就读的初中学校负责催还。

    2. 初中升高中

      1. 初中毕业至进高中的暑期阶段,电子学生证具有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功能。

      2. 初中毕业生的逾期图书催还:每年530日前学生借阅的书刊由当前就读的初中学校负责催还;61日后借阅的书刊由下一阶段就读的高中学校负责催还。

      3. 未进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如需外借书刊,需要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各馆重新办理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读者证。其原电子学生证不具有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功能,但保留“参考阅览功能”,可以使用上图电子资源远程服务、市民数字阅读服务。

    3. 高中段

      1. 高中段的电子学生证的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功能(普通外借功能)可使用到高三,具体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30日。

      2. 每年51日起,高三毕业生的电子学生证的中心图书馆“一卡通”功能(普通外借功能)失效,不可借书。但保留“阅览功能”,可以使用上图电子资源远程服务、市民数字阅读服务。

      3. 每年51日起,高三毕业生如需外借书刊,需要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各馆重新办理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读者证。 

 

宝山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沪ICP备12030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