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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1、读者入馆无须任何证件。
2、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每证收取押金人民币50元。
3、每张借阅证每次限借图书两册,借期两周,逾期费每天每册0.5元。
4、本馆图书资料实行数字化管理,全部开架借阅,读者可利用计算机实行远程书目检索,并在本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实现远程借、还图书。
5、请爱护图书,不得污损,否则,视图书受损程度,按定价的50%—200%赔偿,无法再使用的受损图书按遗失处理。
图书遗失,按原价的3—5倍(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定价的10—20倍)赔偿。
偷窃书刊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10—20倍罚款,期刊按全年总价的5倍罚款。
图书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请及时到原办证馆挂失。在挂失前受到的损失由持证人承担,图书借阅证挂失后办理新证,原押金延续。
图书借阅证办证三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证,退证时请交验办证证件和押金收据原件。
6、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在本馆内阅览报刊、图书的读者,不得同时拿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报刊阅览。
7、 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公告:
顾村镇图书馆(简 讯2008年 第一期)
顾村镇举办“世博与上海城市文明”专题讲座
顾村镇启动"文化手拉手"活动
“吟新诗、唱新歌、送新联、迎新春”联欢活动
漫步顾村镇图书馆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周日):
上午8:30-下午4:30
图书馆地址:
顾村镇共富二路120-122号
图书馆电话:
56043296
服务项目:
阅览、借阅
上海市宝山区海江路600号 咨询电话:56113400-809 监督电话:56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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