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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路馆
地址:安家路3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00
盛桥馆
地址:盛桥三村48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6:00
龙镇路馆
地址:龙镇路88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00
马泾桥馆
地址:蕰川路4051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6:30
服务电话:021-36303371
  • 图 书 馆 简 介
  • 图 书 馆 特 色
  • 借 阅 规 则
  •  锣鼓声后的清音

         月浦镇图书馆位于月浦镇社区文化中心二楼。“中心”的建筑外观,透着乡村生活的简单朴素,于寂静与安详中洇出的淡淡光华。

          图书馆面积不大,几乎一眼就能望到了头,但也幽静安宁无人喧哗。馆内布局井井有条,室内环境干净清爽。无论“大读者”还是小朋友,都能在这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书籍,静心阅读。

          月浦锣鼓是月浦镇一张特有的文化名片。早在清朝中期,“月浦锣鼓”便随着经商小贩的脚步走上了月浦街头。在长期的发展与演变中,“月浦锣鼓”融合了中国各地锣鼓特色,逐渐形成了一种带有海派特色的锣鼓文化。月浦镇图书馆内设立的“百鼓陈列馆”,是全国第一家乡镇级别的“鼓博览馆”,馆内展示了包括传统锣鼓和现代锣鼓在内的各类锣鼓实物,可供游客细细观赏,慢慢品味。图书馆历经数年,挖掘整理出锣鼓专题资料库,并通过图片、文字和音像制品等方式,向读者传播锣鼓文化知识,进行民间传统艺术教育。

          若在一个闲适的假日里,你厌倦了那些人头攒动的旅游景点,或可呼朋唤友、轻车简从,走进月浦图书馆的“百鼓陈列馆”,于那琳琅满目的展品中,去感受鼓乐文化里的沸腾生活。

  •       锣鼓,是钢城月浦群众文化的品牌,月浦的社区文化活动轰轰烈烈、丰富多彩,月浦镇先后获得了“全国先进文化社区”和“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荣誉称号。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民间文化、展示“锣鼓之乡”艺术风采,2005年5月,月浦镇在安家路3号(月浦镇图书馆二楼),建成了全国第一家乡镇鼓博览馆——“百鼓陈列馆”。  
            “百鼓馆”对外开放后,成为了月浦镇图书馆特色服务的品牌项目;由图书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接待工作。目前,馆内展出的各类锣鼓实物近90种,已先后接待过包括国际民间艺术节组织主席、市文广局和区领导、市内外文化部门、鼓乐专家学者在内的参观者,博得了广泛的好评。  
            百鼓馆陈列的展品,分为三大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传统锣鼓。清朝中期,经商小贩敲着货郎小鼓行走于月浦街头,这种小鼓后来便成为了一种乐器。至清朝末年,当地艺人将鼓的形制扩大,并以8只鼓为一组合、分别在鼓沿上围有八仙图案的彩绸,月浦传统锣鼓“八仙队鼓”便由此而得名。每年元宵、端午、庙会等民间节庆活动,月浦各地的乐手云集一起,击鼓对阵、一比高下,成为最引人注目的节目。月浦传统锣鼓盛行时,本地区曾出现过15支鼓乐打唱班。 
            第二部分内容:现代锣鼓。鼓在打击乐器中归属皮膜类,锣、钹、铙、编钟等在打击乐器中归属金属类,“百鼓馆”展出的鼓种,绝大部分都是现代锣鼓:有具中国特色的建鼓、排鼓、堂鼓、太平鼓、扁鼓、板鼓、渔鼓等传统鼓种;也有朝鲜长鼓、瑶族长鼓、维吾尔族手鼓等少数民族鼓种;还有非洲定音鼓、日本缔太鼓、军鼓、爵士鼓等国外鼓种;除此之外,还有十面锣、大锣等;为鼓馆增添了丰富色彩。 
            第三部分内容:月浦锣鼓。上世纪八十年代建设宝钢,全国各地的冶建大军来月浦落户,同时引进了山西威风锣鼓、四川闹年锣鼓、太原锣鼓、浙东锣鼓等鼓种,一批鼓手也被融入月浦社区文化队伍;从此,形成了新型的、颇具海派特色的“月浦锣鼓”。月浦地区有各种锣鼓团队18支、鼓手和爱好者逾千人,月浦锣鼓曾多次参加国际性的文化交流活动,并在市内外的艺术表演和锣鼓比赛中获奖。到2006年,月浦镇已连续举办了有国外民间艺术团队参加的八届锣鼓年会活动,月浦锣鼓也被正式列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今后,月浦镇图书馆将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将“百鼓陈列馆”这个图书馆的品牌服务项目办好、办成特色,使鼓馆真正成为展示钢城月浦文化建设成果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       1、借阅图书资料,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借阅证》,每证收取押金50元。如《借阅证》损坏或挂失,可办理新证,每证收取手续费2元。办理《借阅证》满三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证,退证时交验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的原件。
          2、本图书馆实行数字化管理,全部开架借阅。
          3、读者在本馆借阅图书,持所借图书和《借阅证》,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外借手续。
          4、每张《借阅证》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为14天,逾期费按每天每册0.5元计算。
          5、借阅图书到期后,读者可凭《借阅证》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4天;如续借期满要求继续借阅,必须再次办理续借手续。
          6、借阅人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有污损,如有发现,视图书的受损程度,按定价的50%——200%予以赔偿,无法再使用的受损图书则按遗失处理。
          7、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按原价的3——5倍(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定价的10——20倍)赔偿,成套书则按整套书的定价赔偿。  
          8、偷窃书刊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10——20倍罚款;期刊按全年总定价的5倍罚款。
          9、读者在本图书馆借阅图书,应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尊重图书管理员的服务指导;如有意见或发生争议,可向月浦镇文化服务中心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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