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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须提防“假证陷阱”
上海法治报 2005-05-20
张立
制作假私章,将无产权的房屋出售或抵押骗取钱财;利用假身份证,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骗贷;伪造公文,虚设项目诈骗动拆迁补贴费,来自宝山检察院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该院近两年审查批捕的涉及房产交易的各类诈骗案件中,三分之一案件中犯罪分子都使用了伪造的私人印章、产权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家公文等凭证,且绝大多数均顺利骗得钱款。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该如何避免假证“陷阱”呢,记者为此采访了检察官和法律界专业人士。   分析房产交易“假证陷阱”频现的原因,宝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房产交易过程中手续多、程序繁复,有的市民对于购房手续、交易流程不一定全部了解,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害人。而骗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购房租房,或想获得廉价房的心理,伪造凭证行骗并屡屡得手。   现今贩假猖獗、伪造技术日益高明,使骗子轻易获得伪造文证,这些都给不法分子行骗大开方便之门,而有关部门和单位验证审核把关不严,监管还存在一定的漏洞,相关工作人员麻痹松懈也在客观上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对于房产交易中防不胜防的假证件该如何识别呢?记者专门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有疑惑,本市居民的身份证可以委托律师到福州路185号公安户政部门查询,外地居民的身份证要去当地公安部门查询。而辨别户口簿真伪也可委托律师到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如果对产权证明有疑问,可以去崂山西路的市产权交易中心调查,但需要交纳30元查询费。对国家公文拿不准的,可以向发文机构或部门问询和查验。由于目前尚无私人印章备案制度,因此重点还是应去查验身份证的真伪。   宝山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首先是多了解房屋交易的相关知识,熟悉交易程序和流程后就不容易被骗。在房屋交易中要注意防止个人身份信息、房屋信息泄漏,且一定要认真审查出售者或买房人的房产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此外,骗子使用假凭证总归心虚,因此当事人在交易中要多问一些细节,注意察言观色,可能的话应在交易中聘请律师陪同交易,降低风险。   同时,检察官还建议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房产市场秩序,严格凭证审查力度,提高市场信息和市场交易的透明度。  相关链接>>> 无一不假,骗贷款50万   本市无业人员朱振玉经事先打探,伪造了宝钢六村某号业主严某的身份证,之后,他又花300元钱在街头雇佣人员伪装成业主,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谎称产权证丢失,补办得宝钢六村某号的产权证。   一个月后,朱振玉对同居女友的妹妹龚某谎称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要出售宝钢六村某号房屋。随后,朱振玉假冒严某到某房产经纪公司和龚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龚某还根据朱的授意,到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50万元的合同,且经过公证,办妥了相关手续。为了增加成功率,朱振玉又找人假冒严某和龚某及房屋经纪人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办理中,被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于是在外面遥控指挥的朱振玉被抓获。朱振玉为了骗贷伪造了各种证件,雇佣多人假冒业主及业主亲属,并顺利欺瞒了房产经纪公司和公证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朱振玉对房地产交易规则十分熟悉,并对整个行骗过程进行过精心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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