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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用新型电子警察查处滥用“远光灯”
累计查处67起 未来将全市推广
青年报 2017-10-11
钟雷

深夜驾车,却被远方一阵刺眼的车灯光“晃瞎眼”,想必不少驾驶员都遇到过这样的“远光侠”。今年9月下旬,一套新型智能电子警察出现在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据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介绍,设备启用以来已累计查处此类违法行为67起,未来有望推广至全市。

9191920分,一辆牌号为沪M88591的机动车在打着远光灯行驶在宝山区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而这一幕被安装在此处的新型电子警察完整记录了下来,这也成为了本市首起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案例。警方表示,该车司机“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因而被电子警察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

据警方介绍,夜晚行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极易发生事故,远光灯已经成为夜晚马路杀手。今年1月,杨浦交警为加深驾驶员印象,曾现场邀请违法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以身试灯”,体验远光灯的“杀伤力”。为进一步打击“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的威慑力,交警总队组织研发了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智能电子警察设备。

据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夏良介绍,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在开启或关闭“远光灯”状态时的“灯束”数量、光照强度或光照仰角是不一样的,该类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利用这一感光判断技术手段来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普通灯泡可以通过对抓拍画面进行处理,将画面中强光抑制成弱光,再判断车辆远光灯是否亮起。而如果是LED车灯,则可以根据光照强度、光照角度分辨。”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车辆未处于夜间会车状态,将不会被认定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交警总队表示,未来该类电子警察设备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逐步推广,警方同时提醒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

[小贴士]

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

●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同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后车不应使用远光灯。

●夜间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也不能使用远光灯。

●如果遇到迎面而来的车开着远光灯,可以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驾驶员首先要做的是闪动大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通常我们可以闪两下远光灯,提醒对方。

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不能直接把刹车踩到底,该行为很容易引发追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马上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同时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谨慎会车通过;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就要靠边停车,待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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