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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警察弃赃而逃
替人收毒品邮包获刑14年
新闻晚报 2013-11-27
茅冠隽
一男子代人从快递处收取毒品邮包,近日该男子被宝山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2年11月6日,周某的朋友接到电话,说有一个快递包裹从四川寄到本市宝山区月浦镇某地30号,收件人是“谭军”,让周某于11月8日至上述地址接收一下,并答应事后给周某人民币8000元至10000元的好处费。 2012年11月7日晚,周某驾车至上述地点附近一菜场门口等候,一直至次日12时45分许,周某才看到一辆快递面包车开到月新北路菜场门口附近停下,并打电话给周某说邮包到了。 周某接收了这件邮包,邮包内藏有白色晶体一袋,重586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系毒品。周某沿着月新北路往北走了二十几米,右拐进一条巷子遇到警察。在警察向周某示明身份后,其丢弃已接收的邮包并逃跑,并对自己的异常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被民警当场抓获。 庭审中,周某称其不清楚收取的邮包中藏有毒品。经查,邮包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均系伪装。 法院认为,周某在邮包送达之日前一晚就等待在收件地址的附近,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在警察向周某示明身份后,其丢弃已接收的邮包并逃跑。周某对自己的异常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邮包中藏有毒品,现有证据证明其辩解不能成立,周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8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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