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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检察院统计发现
上海法治报 2005-06-07
张立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未成年人占三成半 路人看了他一眼,就大打出手;网上一言不合,网下聚众斗殴;威逼不会游泳者跳入河内,造成他人溺水身亡……记者日前从宝山区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无辜的未成年疑犯有20人,此类案件占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总数的36%。   去年8月,王某在网上和人发生争执,马上带着几个小“兄弟”将对方右手“废掉”;去年4月,陈某不仅强抢别人钱财,还逼不会游泳的董某跳入河浜,后董某溺水身亡。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较低,容易盲目模仿,幻想自己能成为所谓的“英雄”、“大哥”;在青春期躁动敏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容易以极端的形式爆发,往往不计后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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