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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借阅规则

 

文献资料借期

      1、成人/少儿读者证外借图书、过刊:借期4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45天。
      2、老年读者证外借图书、过刊:借期90天,暂不可续借。
      3、视听文献:借期14天,暂不可续借。
     小贴士:请在自助借还机上进行图书、过刊的借还,图书归还后请按“查询”键核实,操作完毕后请按“退出”键。

文献资料续借
      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续借,前提是您所续借的图书(或过刊)未逾期。 
       1、 现场续借:请您携带读者证至本馆,在自助借还机前,可自助办理续借手续,或到一楼服务台,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您办理续借手续。
       2、 电话续借:您可致电56113400,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你办理续借手续。 
       3、 网上续借:您可登录宝山区图书馆宝山区图书馆网站(http://www.bslib.org)自助办理续借手续。
       4、 微信续借:您可关注我馆微信,并绑定读者证后自助办理续借手续。
文献资料逾期 
      您所借的文献资料若逾期,您需支付逾期费后方能重新办理外借、续借等手续,逾期费的计算采用累加的方式。
      1、图书、过刊:0.1元∕册∕天。
      2、视听文献:0.5元∕件∕天。
文献损坏或遗失 
      由于您的疏忽而导致所借的图书、过刊、视听文献等被批点、折叠、涂改、污损、损坏或遗失,您需要支付赔偿费用:
遗失处理:
      凡遗失文献资料者,应在两周内以相同版本的原文献资料赔偿(前来赔偿时请出示购买文献的正规发票),并赔偿加工费10元(包括数据制作、条码、RFID芯片的加工制作等)。不能赔偿原件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中文图书(含国内版外文图书),1985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50倍赔偿;199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20倍赔偿;1995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6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2)外文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1册或1册以上者,按(成套书)原价5倍赔偿。
      (4)过刊,按原价赔偿。
      (5)视听文献,按原价的2倍赔偿。
损毁处理:
      (1)损毁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价50%赔偿;
      (2)损毁严重,影响内容完整的,应参照遗失处理赔偿。
        对故意撕毁、偷窃或以其它手法调换文献资料的恶劣行为将严肃处理,除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通知其工作单位或学校外,还将追回原文献,并按遗失处理的上限执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本规则不包括古籍及其它特殊文献资料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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