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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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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者 入 馆 须 知

    一、读者入馆无须任何证件。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

    三、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四、私人物品请免费寄存于服务台。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六、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七、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八、不得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九、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和机调至振动档,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十、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宝山区海江路600号    咨询电话:56113400-809 监督电话:56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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