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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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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者 证 挂 失、 补 证 须 知
  
  一、 遗失宝山区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押金凭证到本馆一楼咨询服务台办理挂失和补证手续。需支付补证费5元。

  二、 遗失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图书馆或各区县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找到原卡如未补新卡可撤消挂失,开通原有读者证功能。读者证开通后隔天才能使用。 联名卡与东方卡需恢复读者证功能时(不包括银行功能),手续费等与读者证相同,但须在上海图书馆办理。
    挂失后可以申请补办新证。补证有以下两种选择:
    (1) 按新卡办理方法补卡,有效期自“领证通知单”上标明的取证之日起一年。
    (2) 恢复原挂失卡中的各项功能与有效期,需支付功能恢复手续费3元,制卡工本费10元,此项补卡须到上海图书馆办理。

  三、 所有读者证在挂失前已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读者本人负责。

  四、 所有读者证一经挂失即作废,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的读者证,并做必要的处理。

上海市宝山区海江路600号    咨询电话:56113400-809 监督电话:56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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