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入祠
建国前,没有生育的夫妻,不接受宗族侄辈过继,而领养异姓义子为继承人,易名改姓后,必须宴
请宗族长辈和男子,并给宗祠献田,否则被辱为“野种”,甚至最后被“夺家当”。赘婿,易名改姓
后,也要宴请族长、同辈,献田入祠。